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区路号。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中国公司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乙方:国(或地区)公司。国(或地区)。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