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约稿合同约稿者(甲方):著者或译者(乙方):甲方邀请乙方撰写书稿(或翻译书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著作稿(或译稿)名称1.著作稿名称:2.译稿名称:本译作原著名称:原著作者姓名及国籍:原出版者及出版地点、年份:第二条对著作稿(或译稿)的要求第三条全稿字数和插图(照片)第四条稿费按有关规定,初定每千字元。第五条交稿日期年月日止交完全部书稿。第六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收到稿件后在天内通知乙方已收到稿件,在月内审阅完毕,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或退改。否则认为稿件已被接受。2.甲方如对稿件无修改要求,应在规定的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3.甲方如对稿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个月内修改退回。甲方应在个一个月内审阅完毕。4.稿件如经修改符合出版要求,甲方应在审阅期限内与乙方签订出版合同。若经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将稿件退还乙方,但应根据约稿情况向乙方支付元的约稿费,作为给乙方劳动的补偿。5.本合同签订后,所约稿件如达到出版水平:(1)由于甲方的原因不能签订出版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归还乙方;(2)由于客观形势变化,不能签订出版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基本稿酬%,稿件由甲方保留年,在此期限内若有第三者(出版社)愿出版上述稿件,乙方必须先征询甲方是否出版。若甲方不拟出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稿件交第三者出版。超过上述保留期限,甲方应将稿件退还乙方,本合同自行失效。6.甲方收到所约稿件后,若将稿件损失或丢失,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