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第一条房屋,房屋用途,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最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