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以下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以下简称贷款方)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提高经济效益,除自愿执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外,经双方商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贷款方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借款方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向贷款方报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第二年应在年度开始前),贷款方据以及时供应资金。二、贷款用途、开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三、此项贷款,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全部偿还本息,具体分年还款计划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不能按分年计划归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四、贷款利息按月息‰计算;逾期归还部分加收利息%。五、借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六、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担保单位保证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由其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3个月内代为偿还。七、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担保单位三方各1份。副本份,由、、等单位各执1份。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