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项目名称:。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6.受让的义务:(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7.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满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