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3)委托方(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服务方(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名称:(注:本参考格式可以应用于产品设计、工艺编制、测试分析、计算机程序编制、工程计算等辅助性技术服务活动)。第二条甲方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天内、及时做出答复;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元,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注:双方可约定由乙方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等方式)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第三条乙方的主要义务1.在年月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第四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