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2)签约时间:签字地点:合同号: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1.1“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2“出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1.5“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省市工厂。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1.7“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第二条合同范围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