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合同参考格式(1)目录1)总则2)资本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4)董事会5)经营管理机构6)业务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8)技术训练9)确立银行设施10)利润11)财务会计与审计12)税务13)保险14)银行职员15)审批及注册16)合同有效期17)终止与清算18)不可抗力19)保密及其他20)调解和仲裁21)合同文字22)法定通讯地址23)附加条款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约四方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银行名称:中文:银行英文:银行地址:第三条组织形式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第四条银行宗旨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第五条适用法律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资本第六条资本构成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