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代理企业)合资代理协议书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公司名称第1条中文名称:第2条英文名称:经营范围第3条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注册资本第4条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大写)美元,实收资本为U.S.D.(大写)美元。股权分配第5条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董事会第6条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第7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第8条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