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畜牧1)订立合同双方: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畜牧业,为城乡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食用畜,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生产畜,充分调动农民养好牲畜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期限承包期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承包牲畜数量甲方将(牲畜)发包给乙方饲养,共头(只)。其中,种母畜头(只),种公畜头(只),肉畜头(只)……。第三条承包任务量与获益分配1.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的第年月以前,向国家交售肉畜头,规格是;向甲方上交肉畜头,规格是;向甲方提供生产用畜头,规格是;在承包期内的第年月以前。……。到承包期满时,乙方必须保证有存栏数__头,其中,种母畜头,种公畜头,幼肉畜头。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规格交售给国家的(牲畜)的价金,甲乙双方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乙方超额完成国家交售任务和上交甲方任务以外的部分,归乙方所有。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供栏圈间,牧场亩(如果有),提供给乙方饲料地亩分以及如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