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协议书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