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第1部分)定义及解释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a)(1)“业主”指(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7)“合同协议”指在9.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