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