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2、装饰施工地点:市区(县)路弄(村)号楼室。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3.41%):其他费用: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