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咨询顾问合作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咨询服务顾问,并达成如下咨询顾问服务合作协议:第1条咨询顾问的工作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以下事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进行专题培训,具体培训课程如下:第二条财务顾问服务方式1、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书面(含报告、电传、电子邮件)或口头(含面谈、电话)等方式。2、双方根据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交流方式进行咨询服务。3、经双方协商确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三条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与收取1.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2.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一)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1)一次性支付:在本协议签定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在本协议签定后日内甲方支付元作为前期费用,在本协议约定服务完成后日内,甲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之余款。(3)乙方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义务(1)应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2)甲方向乙方所提出的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3)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为甲方提供服务,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度。(2)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提交甲方各项文件、方案等资料,对甲方提出的与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意见予以及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