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江西省遂川县大汾镇江下村岗下组岗背水田4丘230平方米,东邻华明水田,西邻小河,南邻横岗5丘210平方米,东邻小河,西邻公路,南邻**屋,北邻路的农田总计面积肆佰肆拾平方米(44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该土地长***米(***米),宽***米(***米)。东邻***,西邻***,南至***,北邻***。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四、付款方式:乙方于2014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五、转让方式:甲方于2014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述内容自觉履行。如果有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的亲属及旁人而造成给对方的麻烦和损失,应由肇事方负完全责任,应加倍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十、本协议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和中间人或单位各执壹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在场人:在场人:中间人:日期:公元年月日日期:公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