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工行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工行住所: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承包人:XX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负责)人:XX或有权签字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发包人(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工行承包人(全称):XX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及做法:1.3双方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发包人指定施工所需的瓷砖、铝扣板、人造石、涂料、木地板等五项装修主材(见附件1),承包人施工所需装修主材须在发包人指定主材供应商处提货,价格不能高于发包人指定的最高限价;其他装修材料应使用发包人指定品牌(见附件2),材料质量达到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1.4工程工期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_年月日。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叁佰肆拾肆元伍角伍分(¥147344.55元)。第二条发包人代表本工程发包人代表为。第三条工程现场质量监督本工程由发包人设置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具体负责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本工程现场质量监督员为。第四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提供: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再工程价款内)。第五条发包人义务5.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