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2.工程地址:3.居室规格:。4.工程内容:施工图。5.工程开、竣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工程总天数: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大写(¥元)。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第六条:工程工期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第七条:工程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