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零星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设备按日租赁,每日按8小时计算轮式起重机租金:50t:30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25t:16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20t:14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16t:12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8t: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2)货车租金:四桥板车: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双桥板车:7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租赁时间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台班计算和付款方法1、结算方式: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吊车及司机。甲方负责所吊设备自身结构及强度的安全。甲方负责现场的平整及道路畅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出厂手续。其他施工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应保留现场,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双方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沟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