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庆阳梨园春演艺公司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地址:地址:庆阳市解放西路负责人:负责人:杨振华电话:电话:15339467069因甲方演出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设备的名称见附表租赁用途:宁县文体广场汇报演出【热土】。使用时间:2014年月日至20年月日.租赁期限共计:天。使用的场次由甲方自主安排。第二条:租赁设备的运输与操作.等其他费用1.租赁设备的进退场调试安装.操作由乙方承担.2.租赁费用:租赁期限共计:天。每天租赁费:合计租赁总费用:。(不包含税率)第三条:租赁设备的使用及规定1.合同期内,乙方设备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甲方下达合理.合法的演出设备使用任务,乙方应听从指挥调遣,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合同的标准.要求完成当日的演出场次.2.乙方应根据演出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自负),确保演出正常使用.3.乙方操作手应遵守甲方的合理规定,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终止或者是终断,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4.甲方应该配合乙方整理演出设备搭建场地,提供设备防雨帐篷.演出电源,演出期间确保电路畅通,不得有停电,缺相。欠压等事故发生,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第四条:安全与治安1.甲方必须确保演出场地周围的安全保卫工作.因打架.斗殴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完全负责.(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第五条:支付方式:演出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第六条:安全操作1.乙方在设备安装.拆卸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元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操作人员在合同演出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第七条:租赁设备的毁坏与丢失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对演出设备损坏或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