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地点、情况1,该出租房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三叉街道时尚家园(正祥家园)7号楼03店面2,该房屋为基本装修,设施为:阁楼,卫生间,铝合金拉门,简易厨房、大理石地砖地面,墙面为水泥漆粉刷。3,该房屋建筑面积为41.6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1,租赁期为1年,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2,承租方承诺该房仅作为使用。3,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如要继续承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房主,重新签定合同。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壹千元,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壹千元。(另:物业管理费每月61元,出租方帮助承担30元。)2,在每月底前支付第二个月的租金,逾期每日承租方须交纳50元滞纳金。特殊情况双方协商。3,如果出租方违约,则要给予承租方相当于押金的赔偿,如果承租方违约,则押金不与退回。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以及房屋修缮1,承租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其发生的一切费用。2,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的,则由承租人负责修缮。第五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终止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房屋:1,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2,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的3,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的4,转租、转借该房屋的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合同自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