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屋杨树林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一.甲方位于白家树林三十亩.大棚二座平房三间.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三年,租赁期间为2011年10月18起至2014年10月17日止,租赁费用为元,甲方提供打井用水,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进行树木砍伐,如有不可抗因素(修路.征地等)除外。二.乙方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和造成的人员损伤与甲方无关,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三.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若不再续签,乙方要在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乙方人员及物品全部撤离租赁区。四.电费缴纳:乙方自签定合同日起,与甲方共同记电表底数,按时缴纳电费。五.乙方租赁期间应对大棚及房屋电线杨树进行管理,如有损坏(如大风.火灾)应及时修复原样。六.乙方承租本宗土地.杨树林.大棚及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以上项目的使用权,合同将自动终止。七.自双方签定合同日起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