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甲方: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佐项目部乙方:为贯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05)和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次“协议书”只使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西王佐村(配件定向安置房)住宅项目。1,目标: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2.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3.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2,甲方责任:1.责任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日常的管理和维护。2.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临电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临电管理。3.负责提供符含制定厂家的联系和购买产品后的验收工作。4.对施工现场的临电维护人员进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监督防护用品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5.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并加强检查。对自检和定期检查进行记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6.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个分包单位的施工用电协调工作,并对安全用电的信息进行反馈。7.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罚。3,一方责任:1.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2.使用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JGJ46-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标准》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十二局建筑安装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3.乙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是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JGJ46-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标准》的要求。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甲方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4.项目经理部提供的配电箱、电缆导线、用电标识,由临电队颜承新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损坏由乙方赔偿。未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