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共同拍摄合同书甲方:XX微电影工作室乙方:xxx(参与人员)甲乙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合作拍摄微电影《xxx》(以下简称“该作品”),将来播映的该作品的拍摄权、剧本版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如下:1、甲方愿出资投拍该作品,乙方同意参与共同拍摄。2、在甲方完成该作品拍摄工作后,甲方即获得该作品以及其它衍生作品的全部著作权权利。3、乙方享有该作品完成剧的相应署名权。4、甲方享有该影片的摄制权、修改权、复制发行权、广播权。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利用影片5、甲方在该作品拍摄完成后片尾字幕中,应根据乙方工作显示相应署名。例如在职员表中标注导演/摄像/演员:乙方姓名。6、如该作品剧本为乙方所提供,则在“乙方须保证剧本确系自己所有,既非抄袭、也非借用他人之作。如出现版权纠纷,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解决”的前提下,乙方享有该作品剧本的编剧署名权、该作品完成剧的编剧署名权、根据剧本拍摄的电影获得编剧奖项的名誉权。该作品的小说改编出版权、电视剧的改编出版权、中文以外其他语种的翻译出版权归乙方所有。7、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和剧本的内容及与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相关的任何形式的信息(“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直至该等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众领域。若一方拟就本协议项下事宜进行对外宣传,须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该等同意不得被不合理拒绝。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和终止合同。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