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加工协议书委托方:住所地受托方:住所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就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1条:合作产品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备注第2条:订货和运输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具体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交货方式以双方的订单协议为准,该订单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主要OEM供应商。3、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经确认后订单有效。4、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1、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2、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增值税发票。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产品。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或乙方为甲方研发而提供的)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来组织生产,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甲方的签章的技术工艺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第五条: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3、产品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和保证。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第六条:原辅材料和包装物1、原辅料、包装材料、胶带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费用(包括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和预测准备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