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发包人: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二)工程地点:江西洪城水业都昌分公司西侧(三)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四)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元人民币。(五)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第二条合同工程(一)开工日期:2014年5月26日(二)竣工日期:2015年11月26日(三)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180天。第三条合同价款(一)合同价款依据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6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二)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A.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B.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C.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一)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