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经营租赁合同提供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摊位使用事宜,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使用摊位的基本情况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摊位位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该摊位现有装修、设施和附属物:。第二条使用用途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摊位仅限眼镜产品经营业务使用。第三条使用期限1、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租起始日为年月日;2、免租期限:甲方给予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免租优惠期;免租期内发生的乙方实耗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合同期满时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办理续签手续。并拥有优先使用权。第四条使用费及缴纳方式1、第一年使用费为元(大写人民币)。2、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全年使用费。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全部使用费。3、递增方式:按照市场行情随行就市,第二年续签合同在第一年合同价格基础上递增10%。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交纳摊位的履约保证金(押金),标准为按照合同面积每平方米65元收取。合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2、使用期届满,乙方不再续签合同时,甲方要求乙方结清相关费用且摊位设施交接验收完毕并完好,并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况下,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及时退还本金给乙方。若乙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3、使用期届满,如乙方续租并签订下一期使用合同,则上述保证金有效顺延。第六条使用期间相关费用按照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期间的缴纳各种费用确认书规定严格执行。第七条摊位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