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石材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浙江艾尔威伞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总包方: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方:上虞市明珠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揽崧厦伞城B块酒店外墙装修工程项目的幕墙工程甲方委托乙方管理,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及内容1.1工程名称:崧厦伞城三期B块酒店(1#~4#企业总部)裙房石材幕墙装饰工程;1.2工程地点:上虞市崧厦镇伞城大道;1.3工程内容:幕墙装饰工程所有干挂石材幕墙、清洗预埋挂件、防雷接地、主入口钢架等等图纸中所有内容。二、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2.1合同价款:估算人民币约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元)。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大面平板559.00/m2、裙楼腰线609.00/m2、裙柱面590.00m2、檐口菱形状面板750.00/m、勒脚板线条278.00/m、勒脚平板643.00/m2、裙楼大面弧形板905.00/m2、裙楼弧形线条386.00/m、裙楼勒脚弧形板939.00/m2、)确定合同价款。本合同价中对应投标中的工程量已经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了核对并确认无误,如有设计变更按变更后工程量,其中图中的裙楼石材为湖北黄金麻,勒脚1.20m高为(英国棕)以上用料均不作调整。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含施工资料)通过,严禁转包。2.3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费用、安全防护费用、试验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水电费、劳保基金、临时施工设施费以及图纸深化设计等一切费用的(不含乙方配套费)包干费用。乙方配套费由甲方与乙方结算。三、工期要求3.1开工时间:2014年5月1日;竣工时间:2014年7月31日;工期共90个日历天。3.2开工日期的书面依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书面确认。3.3竣工日为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3.3.1通过甲乙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检、消防验收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3.3.2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已交完毕。3.4乙方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