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合同书No: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济南焯艺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1.1知识产权:特指“焯(chāo)艺园”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焯艺园”全套设备、“焯艺园”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1.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1.3焯艺园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米线”、“麻辣烫”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镇(乡),开设“焯艺园”连锁餐厅。2.2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