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再买需提供2年社保。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需提供半年社保。自2017年3月21日起,对同一套房屋,开发企业调高备案价格幅度超过本通知实施前最后一次备案价格5%(含)的(实施前未备案的,以首次备案价格计),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调高备案价格的,间隔时限由原规定的2个月延长至90天。自2016年10月6日起,本市户籍,限购2套,非本市户籍,最多2套,第1套无限制,第2套是2年内连续一年个税或社保,2套以上无法贷款16年底东莞首次出台限购限贷等限制政策,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限购限价多次升级并限转让打击“投机”,多次下发政策严厉打击深圳客户炒房行为,但二手房未纳入限购范围,但由于东莞是极少数执行“二手房过户要缴纳房产增值部分20%”政策的城市,因此东莞二手房市场一直不瘟不火。自2017年8月11日起,首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当地镇街前三个月同类产品销售均价的15%,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以项目同类型楼栋首批次备案价格为基准价,之后其他楼栋首次申报均价高于基准价5%(含,可不予备案)自2018年5月8日起,首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当地镇街前六个月同类产品销售均价的10%,同时取消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2018年6月29日房管局发布,要求各镇街(园区)房管所要严格做好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把关工作,并对限购政策以来购房人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进行排查,对确实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报公安部门处理。限购升级限转让限价升级限购限贷限价升级限价升级限网签严查社保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