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法律、公司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一、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地区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本规范。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一)认同公司精神及宗旨,践行公司核心经营管理理念。公司员工要发扬“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管理理念,实践“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职业技能,自觉履行职业责任,注重工作效率。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二)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的机会;不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2、公司员工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关系、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或有冲突可能的公司、单位以任何身份任职,不准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3、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务决策和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能允许其亲属或第三人接受该类馈赠。员工在商务活动中可以交换非现金礼节性纪念品,但不能因此影响业务正常往来。严禁为商务目的而以任何手段向政府官员提供、给予或承诺给予金钱和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公司员工代表公司购买商品应遵循公司的采购政策,在业务往来中不允许进行贿赂、收取回扣或其它诱惑。4、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5、公司员工及亲属,不得违反章程规定收购公司资产、接受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或贷款担保。(三)公司员工要忠诚于公司,诚实守信,反对出于任何目的的欺骗、作假行为。(四)公司员工要继承弘扬中国石油优秀的职业道德作风。保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的优良传统。(五)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六)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要公平对待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赋有管理领导职权的员工,还要公平公正对待所管理领导范围内的所有员工。在履行职责和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有损于公司公平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