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秘密是关系企业权力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企业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第四条:企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企业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企业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企业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企业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企业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企业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企业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其他经企业确定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企业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主要的企业秘密,一旦泄露会使企业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第八条:企业秘级的确定:1.企业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企业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企业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企业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企业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九条: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企业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