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文档在线最全资料平台www.doc365.netQQ:744421982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学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满足病人或消费者日益增强的消费需求,拓展药房在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参照相应规章制度,制定本医院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规范”是药学剂科倡导的内部管理自律性规范。是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主要针对药剂人员和药工的药学服务质量提出指导原则和评价依据。第三条药房是医疗服务体系中为病人提供服务的窗口。药房人员,特别是药学技术人员其首要责任是确保病人或消费者获得高质量的药学服务。药学服务是以病人或消费者的健康为中心所展开的各项活动和服务,目的是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从而促进病人或消费者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第四条通过规范药学服务行为和明确药剂人员的责任,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便利,促进实现我国医疗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医院药房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引导医药服务行业正当竞争。第二章药学服务第五条药学服务是提供与药品使用相关的各种服务的一种现代化药房工作模式,为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药剂部(科)应创造条件以符合以下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要求。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盐城市诚信药房实施细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设备。第七条指导合理用药,进行免费用药咨询,保证病人或消费者咨询内容隐私权,同时提供其他优良服务。第八条根据需要对病人或消费者进行售药纪录和用药跟踪,建立药历制度。药历是指为病人建立的用药档案。药历内容包括病人的一般资料,家族史,嗜好,过敏史,历次用药的药品名称、剂量、疗程,不良反应记录等。药历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病人用药的安全有效性,还可以增进医患关系,推进药学服务进程。第九条为病人或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特色服务,其中必须包含对特殊人群(残疾人、孕妇、老年人、儿童等)的优良服务、公益性健康讲座(宣传橱窗)和其他形式的服务。第十条发放由药学会或者医院临床药学组编写的药物使用基本常识等健康科普资讯,资讯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