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暂行)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秩序,保证正常工作用车,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特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车辆实行定向使用和临时调用相结合、统一燃油管理、统一保养维修的管理制度。一、车辆使用管理第三条公司为销售部门业务需要配备专用车辆,该车辆也为管理中心提供公司后勤、接送、接待等车辆临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安全使用。第四条公司为销售部门配备的工作用车为定向使用车辆,一般情况下由销售部门定向专用,其他用车需求,原则上不提供公车服务。第五条管理中心负责对所配备的定向用车进行调度使用并对车辆安全行驶、日常清洗维护保养负有间接管理责任。第六条公司定向用车一般情况下不得驶出工业园区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用车应执行如下程序1定向用车调度人(助理)向管理中心提出用车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管理中心通知公司专业车辆驾驶员出车,并给车辆驾驶员开具《出车派遣单》(样式附后)并登记、备案。2车辆驾驶员凭登记备案后《出车派遣单》出车,并妥善保存《出车派遣单》,以备报销有关费用时核对。3当出车时间、方向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车辆驾驶员必须向管理中心用车调度人汇报后,方可执行新的工作,并在派车单上注明联系时间、联系人和变更的工作内容。第七条公司所属的定向用车,由管理中心负责分配派遣,并登记、备案。第八条公司有重大活动或在紧急、特殊情况下,管理中心有权对定向用车统一调度。第九条非公司指派人员不允许使用定向公车。第十条外出派车所开支的过路费、停车费、加油费等一般由车辆驾驶员垫付,出车返回后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费用报销单》,经管理中心经理审核签字审批。第十一条严格执行车辆归位制度,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车辆钥匙交由车管人员保管。特殊情况下需在公司指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停放时,必须向管理中心车管人员报告,经准许后方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另行罚款。节假日,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准动用公司车辆。经派遣外出的车辆停放时须进停车场停放并有交接手续;无停车场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驾驶员临时离开车辆,必须熄火锁门。因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丢失、损坏一律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