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顾问的工作守则1、营销顾问将尽所有的能力与知识以从事营销顾问工作;2、营销顾问须在预知顾问服务将使客户蒙受整体与长期利益的情况下,方才提供服务;3、营销顾问服务的目的,不仅在向客户介绍及推介应用有关的营销技术,而且要使客户公司的管理人员职员能发展其本身之才能,以充分了解及应用有关营销技术为原则;4、营销顾问所作的判断皆应基于事实的客观性与真实性;5、营销顾问应能维持其本身之自信与尊严,但绝不承诺超过其本身能力的要求;6、营销顾问向具有竞争性的两家公司同时提供服务时,必须获得该两家公司的完全同意;7、营销顾问对所有因顾问工作进行时,得自客户的各项营业资料应负保密之责任,如事先未经客户之同意,绝不对外公开;8、营销顾问在开始进行服务之时,应使客户确知顾问服务的目的、范围及所收费用;9、营销顾问绝不恶意批评其他营销顾问;10、营销顾问绝不因向客户推荐设备、用品或某些其他服务而收取佣金或其他利益;11、营销顾问绝不主动讨论客户公司内的人事作用问题;12、当营销顾问受限于客户而无法自主及独立分析或建议时,将不履行对客户服务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