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香车丽影”车模大赛1、活动目的:为了促进长春市汽车业的蓬勃发展,树立企业形象,展示品牌,提高知名度,同时也为从事时尚行业,支持模特事业的企业提供了宣传形象和服务的机会。与消费者拉近距离,让消费者了解汽车激发其兴趣及购买欲望,本次大赛着力宣传:汽车时代人与车的和谐,提升汽车城的汽车文化,强化市场推广的舆论效应,借模特表演的个性化、审美性和舆论性来聚集各汽车销售处的注意率和人气,全面提高品牌汽车的知名度和指名度。本方案突破了汽车仅是一部钢铁机器的局限,因为车不仅仅是代步工具也是一种文化和精神生活的结合。2、活动内容:1、参赛选手只限女性,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1.70米以上均可报名。2、比赛现场对选手进行面试,以测试选手的全面素质。3、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4、初赛进行素质、形体、仪容仪表、造型表演测试。5、复赛由媒体评比,每周都会在汽车专栏上推出五辆汽车及模特。通过媒体宣传市民投票、来信或电子信箱投票选出20名选手进入总决赛。6、决赛在赞助单位销售大厅进行汽车知识问答、休闲装、泳装、晚装表演。7、报名费50元。8、比赛所需的轿车和场地由赞助单位提供。3、奖项设置:1、冠军、亚军、季军、2、十佳模特及赞助单项奖4、活动参与单位:1、冠名权:(1)列为主办单位之一。(2)“℅℅杯香车丽影”车模大赛。(3)总决赛现场领导讲话,并担任总决赛评委之一,领导为冠军颁奖、绶带。(4)所有广告、海报、印刷品等用品均以该企业形象进行宣传。(5)赞助单位提供汽车及选出代表汽车的模特(6)比赛期间,媒体均围绕比赛及汽车和企业形象进行相关报道。在“汽车专刊”的显要位置刊发一辆汽车及模特的照片。模特占照片1/3的位置汽车占2/3的位置。在照片的右边刊登汽车的名称、型号、主要功能和模特的年龄、身高、体重、爱好等。*(7)冠军可做为赞助单位企业形象代言人(一年)2、推荐权:(1)列为主办单位之一。(2)总决赛设立单项奖。(℅℅车最佳上镜奖)(3)在比赛现场设立广告牌。(4)赞助单位提供汽车及选出代表汽车的模特(5)在“汽车专刊”的显要位置刊发一辆汽车及模特的照片。模特占照片1/3的位置汽车占2/3的位置。在照片的右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