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世博会中国形象大使大赛参赛选手条约参赛协议及注意事项1、参赛选手应服从大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接受组委会选派的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2、参赛者的姓名、形象、声明(陈述)都可能被拍摄及在现有的全球媒体(或今后出现的媒体)播出。以上这些资料的使用取决于大赛组委会。另外,参赛者同意大赛组委会使用参赛者本人参赛过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参赛者的一切个人及参赛资料有可能在全球媒体的广告或节目中出现,包括(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互联网;3、期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所有参赛选手的全部活动,未经组委会同意,参赛选手不得私自签定合约或参加营利性活动。如有违反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赛者负责。4、参赛者完全理解并同意所有的条款规定及自己权利。包括(不仅限于)版权等内容。在参赛过程中、在日本世博会的工作期间,全程的一切内容及其更新、发展,组委会公司享有版权。所有内容将有可能在全球任何地域及媒体出现(不论是现有的还是即将出现的媒体),并不获得任何报酬;5、参赛者的选择权完全属于组委会公司及其委任之评委,最终结果定出后,落选者没有权利做出任何上诉等行为;6、任何参赛者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权利制止或中断活动的发展、制作及宣传,任何由此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都由责任方(参赛者)向组委会做出赔偿;7、进入本次大赛决赛的选手义务为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形象代言一年,并在总决赛后半年内无偿出席组委会安排的活动。8、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9、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任何签定协议而违约者将直接交由法院处理,并赔偿主办方的一切经济损失11、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生效;12、主办方拥有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并可随时修订参赛条款及赛制,而毋需事先通知及解释。参赛者本人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可撤消或反悔)以上条款(此表格复印有效)大赛详情请登录:www.XXXX.com(女性频道)报名咨询电话:13728033654参赛者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