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华商务小姐大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商务小姐大赛是由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世界经理人周刊社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商务小姐选拔赛。第二条中华商务小姐大赛的宗旨是为了培养现代女性善于与人沟通的习性,锻炼吃苦耐劳的品格,为提高中华女性职业素养创造机会。第三条中华商务小姐大赛的理念是美丽创造价值。第四条中华商务小姐大赛的信念是社会责任、公正不偏、透明公开、专业水准。第二章报名条件第五条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的女性。第六条年龄:18-35岁。第七条身高158公分以上,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第八条大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含在读),特别欢迎硕士以上女性参与,精通一至两门外语。第九条能够独立面对生活,愿意承担工作。第十条必须从未有以下经历:(1)犯罪,(2)从事不良职业,(3)有损大赛形象的其它行为(如拍裸体照、三级片等)。第三章比赛内容第十一条在评审中注重考核参赛选手的商务知识、沟通能力、公关能力、团队合作意识、领导能力及体态要求。第十二条参赛选手的职业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均为问答):1.电脑知识2.外语能力3.应变能力4.同事间情感理解5.表达能力6.审美能力第十三条参赛选手的体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1.身高2.身材比例3.五官比例第四章选拔程序第十四条选手的报名表格和相关资料寄出后,将得到信函或电话通知,进行第一轮初试(网上投票);第十五条选手需亲自前往所选选区参加复试,不得重复参加其他选区复试,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选资格;第十六条通过复试的选手将进入最后决赛;第十七条由以上参赛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自理;第十八条通过分赛区复赛最终入选总决赛选手将进行全方位的培训及包装(费用由大赛提供)。第五章奖项的设立第十九条奖项1.综合奖(10名)冠军1名、亚军3名、季军6名。(各赛区奖项另定)2.单项奖(10名)企业形象代言人,产品品牌代言人,最佳口才小姐、最佳外语小姐、最佳仪态小姐、最佳智慧小姐、最佳OFFICE小姐,最佳商务秘书、最佳总裁助理、最佳经理人各1名。3.特别奖(3名)根据中国重点行业及选手自身特点将特别设立“中国汽车商务小姐”、“中国房产商务小姐”、“中国广告商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