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华商务小姐大赛招商简章》根据《2005中华商务小姐大赛章程》“2005中华商务小姐”大赛实行分赛区、全国总决赛区两级逐层选拔赛制。经“2005中华商务小姐”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授权,各赛区组织机构由赛区所在地具备资格的承办单位组建并享有相关权益。一、赛区设置与授权:1、全国总决赛赛区:全国总决赛赛区暂定为北京,对于申办愿望强烈、并符合全国总决赛赛区承办条件的地区,经“组委会”考核,可考虑变更地点。“组委会”负责对各分赛区所选送的优胜选手进行“2005中华商务小姐”总决赛的评选组织工作。2、分赛区:各分赛区及其承办单位由“组委会”负责招标设置和产生。分赛区负责本市参赛选手的报名、评选等组织工作,并负责对所评选出的优胜选手进行分赛区奖次的评选及报送优胜者参加全国总决赛的组织工作。二、承办单位的资格与条件:1、法人资格: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资质证件。尤其欢迎新闻媒体承办。2、经济实力: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或提供相应担保文件;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必须提交相应的资金证明或担保文件。3、资历条件:具有承办组织类似活动的资历、经验和运作能力。具备持续组织开展本项活动的能力。(须向“组委会”提交相关资历证明材料)4、信用条件:单位既往社会信誉良好。自觉接受“组委会”或其授权机构指导并签订承办协议,支付相应权益费。三、承办权益:1、承办单位享有负责组建本赛区评选委员会,按照《2005中华商务小姐评选办法》及其细则全面负责本赛区赛事活动的具体策划、组织、宣传、招商等实施工作的职权。2、承办方享有本届本赛区赛事活动的冠名权、分项冠名权、署名权、活动播出权、广告权的拍卖、出卖、或自我享用的权益。但定价须报2005中华商务小姐大赛组委会审批。3、承办方享有自我宣传、商家协办赞助、及通过赛事活动取得赢利收益和分配的权益。4、享有本赛区选手(入选总决赛的选手除外)签约资源开发利用的权益。四、赛区申办方式:1、凡符合条件者,无论有意承办何种级别赛事,均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信函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申请承办并提交有关资质文件和资历证明。招商办公室电话:010-651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