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聚慧智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前沿价值实效离职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离职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离职都要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逐级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普通员工离职,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中级以上管理人员、部门主管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超过1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离职的员工,应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二、移交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1、工作移交,包括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培训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各种票务,其他直接上级认为应移交的工作。2、物品移交,员工任职期间所领用物品的移交,主要包括:领用的办公用品,办公桌钥匙(带发票到财务领取押金),借阅的资料,其他物品等。3、款项移交,离职员工将经办的各类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室。4、其他公司认为应办理移交的事项。上述各项交接工作完毕,接收人应在《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认定交接工作完成。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分别签字后,方可离职,离职员工下月进行工资结算。三、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人力资源部2014年7月1日PAGE助力企业稳步创新发展推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协助企业战略实施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