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规定及计算方法的七点注意事项年假原本是企业自愿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希望员工通过休假来缓解紧张工作带来的压力,用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但自从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年假就带有了强制的意味。首先,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该办法。其次,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第三,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工作年限为准,工作满1年以上,不足10年的,可休5天年假;工作10年,不足20年的,可休10天年假;20年以上的可休15天。注意,这里的工作年限不是为目前企业工作的年限,而是参加社会工作的年限。在这一点上,企业在执行的时候,就存在问题,就是工作时间怎么举证的问题,个人档案在企业保管的人,还好办,可以直接从档案中查询,但对于那些不怎么注意个人档案管理的打工者,举证可就麻烦了。第四,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第五,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第六,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例如,某人总计工作7年,可休年假天数为5天这一档,此人于2007年5月14日进新单位上班,这位员工2007年的年假在原公司休2007年5月14日之前的,在新公司休2007年5月14日之后的,2008年的年假休5天,都是在新公司休。2007年在新公司所休年假天数,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如下:1、2007年5月14日之后的剩余日历天数为231天2、用231÷365=0.63293、此人应休天数为:5×0.6329=3.16天4、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此人于2007年在新公司应休年假的天数为:3天。第七,离职的时候,年假可以按正常日工资标准发放,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