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06-1999福利费管理标准1999-10-10发布1999-11-10实施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企业标准Q/118-220.06-94《标准化专责人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118-220.06-94。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本标准起草人:袁堂新修订:袁堂新审核:审定:审批:本标准于1994年12月10日首次发布。1999年10月10日首次修订。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118—220.06—1999标准化管理专责人工作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福利费来源使用管理程序、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职工福利费的管理。2引用标准《企业会计标准》《企业财务标准》3管理职能3.1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财务部门是职工福利费的主管部门,对职工福利费实行归口计划管理,节约开支,正确使用。3.2对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全拒绝报销,并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3.3有及时足额计体提职工福利费。3.4负责职工福利费报销凭证的审核、报销、记帐、会计报表填制。3.5制定职工福利费承包方案并组织实施。3.6负责对用于购置福利性固定资产的增资核算。3.7负责对福利费支出办理社会集团购买力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