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工资结算具体怎么算律师:实际操作中基本有两种:一个是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虽然法律规定了15天,但完全严格执行的比较少,即使企业没有在15天之内给,但在当月发工资时给了,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如果你想立即拿到工资,还是和单位好好说说补充:这种结算方法不违法,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想立即拿到工资,就和人事好好谈谈.员工试用期辞职,工资是否可以“打折”闫女士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了一个月的时间,她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便提出辞职,可是说好的每个月1000元的月薪却变成400元钱,几经周折后,又变成了800元钱。在求职过程中,很多用人单位都会提出“试用期3个月”的要求,期间,如果求职者提出辞职,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就要“打折”了吗?试用一个月提出辞职“在试用期期间,我干满一个月后提出辞职,公司就要克扣我的工资,这合理吗?”日前,沈阳市民闫女士向记者大倒苦水,“1000块钱的工资其实不算什么,关键是为了争一口气!”她很气愤地说。闫女士曾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可是前不久的一次经历却令她十分生气。2007年10月22日,闫女士经过面试后,被应聘到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工作。在面试时,双方讲好试用期为3个月,闫女士主要从事设计工作,试用期工资为月薪1000元。可是到了2007年11月16日,工作了大半个月的闫女士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决定工作满一个月后离开这家公司,寻找新的职业。于是她提前一周向该企业提出了辞职申请。到2007年11月23日,她正式离开了这家公司。工作了正好一个月的时间,按照之前的约定,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应该支付她一个月的薪水1000元,但是该公司却迟迟不愿支付。闫女士主动上门找了多次,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后来该公司提出支付她800元的薪水。讲好了月薪1000元,怎么工作整一个月时间,工资却变成了800元?难道工资也可以“打折”吗?闫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在她看来,工作了一个月,就应该按照约定拿一个月的薪水,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处的做法明显是违约行为。用人单位有“苦衷”接到闫女士的求助后,本报记者带着相同的疑问找到了吉林合众格力空调销售公司沈阳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