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能工资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则旨在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订员工工资的管理办法,包括工资计算期间、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给时间和期限以及晋升、奖金给付等事宜。第二条工资决定原则员工工资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年龄、年资、职能等级、责任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工资计算的。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及基准外工资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下:第四条工资计算期间及工资支给日每一工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日起至当月日止,并于当月日支付工资。工资支给日若适逢节假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第五条非常给付员工遇有下列情形时,可向公司申请提前领取已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赖以维持生计者,遇有下列情况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①结婚;②死亡;③生产;④疾病或受意外灾害时。(二)员工被停职或被解雇时(包括惩戒解雇)。(三)其他获得公司同意的事情。上列规定除第二项外,在申请非常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第六条缺勤扣除(一)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工资制。(二)对于下列特别休假,原则上照常支付工资:①婚假、丧假;②年度带薪休假;③行使公民权时;④公司大会、教育召集时。(三)员工缺勤时,则依下列方式处理。1.非公务原因负伤疾病时: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缺勤日数2.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基本工资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时数第七条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的工资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员工实际出勤工作日数,按日计算;或以离职、退职前的出勤日数为计算的基准,其计算公式如下:[基准内工资(每月固定额)+交通津贴]×出勤工作日数平均每月应出勤日数第八条工资给付及扣除额(一)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1.个人工资所得税。2.劳工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3.团体意外保险费。4.过半数员工开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