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的21种核算公式?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12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2012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HR经理人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HR经理人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针对上面2012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2012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2012年11月15日到2012年12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2012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2012年内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那么2012年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2012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2012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的情况,2012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10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