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电集团公司2016年薪酬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薪酬考核兑现管理,根据集团公司2016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及恒源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托管单位。第二章工资总额核定第三条年度工资总额根据集团公司审定的生产经营任务,结合定员结构和工资水平综合核定。第四条工资总额包括:年薪制人员年薪、安全兑现奖励(含安全风险抵押)、在岗人员工资、已外出务工队伍工资、富余人员工资、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生活费、劳务费等各类工资性支出。第五条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生活费按上年实际发生数核定,在预算工资总额内单列,不参与考核。第六条除成建制调动外,核定的预算工资总额内,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基建项目暂按现有人员核定,年度内根据工程进度,增人据实调整工资总额。第七条集团公司内部跨矿作业队伍,按需方矿井(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核定,在集团公司预算工资总额内单列。其他各类劳务输出人员工资不包含在核定的预算工资总额内,具体按集团公司《主业劳务输出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考核兑现第八条预算工资总额按月累计预考核、预兑现,年终清算,清算后工资总额节超结转至下年。第九条预算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兑现,安全考核兑现已包含在预算工资总额内,月度内根据安全责任事故考核扣减。兑现工资总额=预算工资总额±经营考核结果-安全考核结果。经营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经管部按月提供;安全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按月提供。第四章审批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应于每月8日前申报当月工资使用计划及上月使用情况,逾期不报的,当月不予审批工资。第十一条月度工资计划按考核结果审批下达,未经工资部门审批,不予安排资金计划,财务公司不予支付。第十二条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内部工资考核审批办法,促进考核指标由上而下有效衔接,确保工资总额控制在审批计划范围内。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奖励给个人和单位的奖金随同月工资计划一并审批下达。第十四条专业化队伍省内跨矿,月度工资据实审批给相关矿井;省外跨矿,仅下达工资指标,实际由需方在当地支付并代扣个人社保公积金。月度工资明细由需方按月提交供方后在人力资源系统内做账统计。第十五条在集团公司外部所得劳务收入,用于支付工资部分,月度单独申报,并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