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范围德通公司正式录用员工。(销售部、后勤人员或试用期员工除外)第三条:考核原则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第二章考核体系第四条:考核对象Ⅰ类员工:车间生产人员;Ⅱ类员工:基层管理人员;Ⅲ类员工:管理人员;第五条:考核内容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第六条:考核类型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第三章考核实施第七条:考核权责总经理:对于副总、销售、行政、财务部进行追踪。副总:对于生产、技术、采购、品管、动力部第一负责人进行评分。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具体实施,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评分;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对绩效考核的总体原则、绩效考核的方法及绩效考核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组织、指导、督促考核的实施过程。第八条:考核等级对照表(Ⅱ、Ⅲ类人员适用)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及等级绩效系数95(含)以上绩效特优(A)190-95分绩效优秀(B)0.880-89分绩效良好(C)0.760-79分绩效达标(D)0.560分以下绩效不合格(E)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