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院)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一、所(院)长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2、负责本单位的学科建设,主持制订中长期科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阶段性重点攻关项目,提升研究所的学术水平及其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3、开展各类科研活动,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评鉴。4、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5、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6、负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的聘用,组织对职工的考核和奖惩。7、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引进、培养,全面提升科研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与梯队。8、负责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多渠道筹集科研经费。9、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工青妇、民主党派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10、履行法人代表职责。二、副所(院)长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协助所(院)长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2、协助所(院)长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承担分管工作职责,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3、具体分工:(根据所务办公会议确定)三、所(院)长助理岗位职责1、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具体要求:(根据所务办公会议确定)四、研究人员岗位职责(一)研究员1、独立从事研究工作,具有学科带头人的资质;主持国家、市、院和所的重点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科研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按照本院科研人员考核的规定,接受业绩考核达到合格以上。2、跟踪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担当学科发展的学术领衔作用,承担学科建设职责。3、根据科研需要,指导青年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带教硕士、博士研究生。4、承担领导交办的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需要轮岗或兼职担任院学术部门或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工作。(二)副研究员1、独立从事研究工作;主持国家、市、院和所的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科研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按照本院科研人员考核的规定,接受业绩考核达到合格以上。2、跟踪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