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职位说明书防范用工风险某物业公司人资部经理刘某刚上任就接到报告,新招聘来的一名门卫张某,因为血液黏稠,在岗期间总是迷糊、瞌睡,有时还有视物不清的现象,用工部门认为其不胜任门卫工作,要求予以辞退。因为该员工还在试用期,刘经理认为,张某被证明了不符合物业公司《员工守则》当中聘用员工“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岗位劳动强度要求”的通用条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随即通知张某办理离职手续。但张某却提出异议,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劳动强度要求,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刘经理查阅了公司内部管理文件,查找有关门卫岗位的身体健康详细标准,但由于公司人员众多,岗位名称十分繁杂,各岗位的身体健康标准并没有作为劳动规章制度写入《员工守则》,只是作为人力资源部招聘员工时内部掌握的参考文件。刘经理因为缺乏执行依据,无法辞退张某。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刘经理开始着手规范《职位说明书》管理工作。职位说明书的内容,可依据岗位工作分析的目标加以调整,内容可繁可简。就规避劳动法律用工风险而言,以下方面内容必不可少。岗位标识1.内容说明岗位标识也称为岗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职位信息和员工信息两部分,前者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编号、所属部门、直接上级等;后者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等职级等。岗位标识信息应与《劳动合同》约定一致,《劳动合同》有编号的,可以在职位说明书上注明,使职位说明书与《劳动合同》形成关联,互为补充。2.涉及的法律用工风险职位说明书的主要功能是《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的延伸或补充,一般而言,并不是孤立地作为员工规范文件。只有与《劳动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互相印证的信息,才能加强各自的规范效力,而在劳动纠纷中,则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否则只能达到相反的证明效果。岗位标识是职位说明书与《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关联的基础和关键部分,职位说明书的岗位标识一定要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形成明确且唯一的对应关系。这样才能相互印证,互相补充。工时安排1.内容说明工时安排主要是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确定工作起止时间较为简单。但如果不同岗位,以及同一岗位的不同员工工作起止时间有不同的安排,必须逐一予以明确规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有的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