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纠纷处理1范围公司内部员工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人事纠纷的受理、调解、处理等方面的管理2控制目标2.1确保员工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2.2确保增强公司与员工交流沟通,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增强凝聚力3主要控制点3.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去员工所在部门取证了解情况,并由部门经理签署部门处理意见3.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员工面谈,寻求解决办法4特定政策4.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必须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4.2人力资源部应委派专人积极配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仲裁工作4.3如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地方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4.4员工提请地方劳动部门仲裁应在纠纷产生后60日内提出4.5工会应自收到员工申请后4日内,根据是否属于一般人事纠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属于一般人事纠纷,则在30日内提出解决方案4.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书、仲裁书,实施处理结果4.7部门经办人一般由部门经理指派5人事纠纷处理流程说明C-11-03-008步骤涉及部门步骤说明1员工人事纠纷产生,员工填写人事纠纷情况表,分别递交人力资源部和工会2人力资源部劳动用工管理员接收员工递交的人事纠纷情况表,分析纠纷的原因,判断是否属劳动争议并将调查结果递交工会作为争议处理的参考3工会工会召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员工所在部门代表组成)成员开会并准备调查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到员工所在部门取证了解情况,向所在部门及当事人调查、了解,掌握事实真相5各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确认员工纠纷情况,对纠纷事项签署意见,填写人事纠纷情况表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对纠纷类型进行分类整理,主要对纠纷情况属实和不属实进行分类7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确定纠纷情况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将情况反馈给员工和人力资源部劳动用工管理员,如果属实判断是否属于一般人事纠纷7.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员工如果不是属于一般人事纠纷,则员工提请地方劳动部门仲裁7.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员工如果是属于一般人事纠纷,与员工及所在部门经办人面